中国新闻发言人与舆情研究网 服 务 条 款
请仔细阅读本协议
中国新闻发言人与舆情研究网依据以下条件和条款提供您所享有的服务。
欢迎阅读中国新闻发言人与舆情研究网服务条款协议(下称“本协议”)。本协议阐述之条款和条件适用于您使用http://www.spokesmen.org.cn网站所提供的工具和服务(下称“服务”)。 1. 接受条款。 通过首页进入http://www.spokesmen.org.cn网站即表示您同意自己已经与中国新闻发言人与舆情研究网订立本协议,且您将受本协议的条款和条件 (“条款”) 约束。中国新闻发言人与舆情研究网可随时自行全权决定更改“条款”。如“条款”有任何变更,中国新闻发言人与舆情研究网将其网站上刊载公告,通知予您。如您不同意相关变更,必须停止使用“服务”。经修订的“条款”一经在中国新闻发言人与舆情研究网网站的公布后,立即自动生效。您登录或继续使用“服务”将表示您接受经修订的“条款”。除另行明确声明外,任何使“服务”范围扩大或功能增强的新内容均受本协议约束。除非经中国新闻发言人与舆情研究网的授权高层管理人员签订书面协议,本协议不得另行作出修订。 2.谁可使用http://www.spokesmen.org.cn? “服务”仅供能够根据相关法律订立具有法律约束力的合约的个人或公司使用。因此,您的年龄必须在十八周岁或以上,才可使用本公司服务。如不符合本项条件,请勿使用“服务”。中国新闻发言人与舆情研究网可随时自行全权决定拒绝向任何人士提供“服务”。“服务”不会提供给被暂时或永久中止资格的中国新闻发言人与舆情研究网会员。 3. 收费。 本公司保留在根据第1条通知您后,收取“服务”费用的权利。您因进行交易、向本公司获取有偿服务或接触本公司服务器而发生的所有应纳税赋,以及一切硬件、软件、服务及其他方面的费用均由您负责支付。本公司保留在无须发出通知的情况下,暂时或永久地更改或停止部份或全部“服务”的权利。 4. 无代理关系。 您与中国新闻发言人与舆情研究网仅为独立订约人关系。本协议无意结成或创设任何代理、合伙、合营、雇用与被雇用或特许权授予与被授予关系。 5. 广告和金融服务。 您与在“服务”上或通过“服务”物色的刊登广告人士通讯或进行业务往来或参与其推广活动,包括就相关货物或服务付款和交付相关货物或服务,以及与该等业务往来相关的任何其他条款、条件、保证或声明,仅限于在您和该刊登广告人士之间发生。您同意,对于因任何该等业务往来或因在“服务”上出现该等刊登广告人士而发生的任何种类的任何损失或损毁,中国新闻发言人与舆情研究网无需负责或承担任何责任。您如打算通过“服务”创设或参与与任何公司、股票行情、投资或证券有关的任何服务,或通过“服务”收取或要求与任何公司、股票行情、投资或证券有关的任何新闻信息、警戒性信息或其他资料,敬请注意,中国新闻发言人与舆情研究网不会就通过“服务”传送的任何该等资料的准确性、有用性或可用性、可获利性负责或承担任何责任,且不会对根据该等资料而作出的任何交易或投资决策负责或承担任何责任。 6. 链接。 “服务”或第三者均可提供与其他万维网网站或资源的链接。由于中国新闻发言人与舆情研究网并不控制该等网站和资源,您承认并同意,中国新闻发言人与舆情研究网并不对该等外在网站或资源的可用性负责,且不认可该等网站或资源上或可从该等网站或资源获取的任何内容、宣传、产品、服务或其他材料,也不对其等负责或承担任何责任。您进一步承认和同意,对于任何因使用或信赖从此类网站或资源上获取的此类内容、宣传、产品、服务或其他材料而造成(或声称造成)的任何直接或间接损失,中国新闻发言人与舆情研究网均不承担责任。 7. 通知。 除非另有明确规定,任何通知应以电子邮件形式发送,(就中国新闻发言人与舆情研究网而言) 电子邮件地址为 ,或 (就您而言) 发送到您在登记过程中向中国新闻发言人与舆情研究网提供的电子邮件地址,或有关方指明的该等其他地址。在电子邮件发出二十四 (24) 小时后,通知应被视为已送达,除非发送人被告知相关电子邮件地址已作废。或者,本公司可通过邮资预付挂号邮件并要求回执的方式,将通知发到您在登记过程中向中国新闻发言人与舆情研究网提供的地址。在该情况下,在付邮当日三 (3) 天后通知被视为已送达。 8. 不可抗力。 对于因本公司合理控制范围以外的原因,包括但不限於自然灾害、罢工或骚乱、物质短缺或定量配给、暴动、战争行为、政府行为、通讯或其他设施故障或严重伤亡事故等,致使本公司延迟或未能履约的,中国新闻发言人与舆情研究网不对您承担任何责任。 9. 转让。 中国新闻发言人与舆情研究网转让本协议无需经您同意。 10. 其他规定。 本协议构成您和中国新闻发言人与舆情研究网之间的全部协议,规定了您对“服务”的使用,并取代您和中国新闻发言人与舆情研究网先前订立的任何书面或口头协议。本协议各方面应受中华人民共和国大陆地区法律的管辖。倘若本协议任何规定被裁定为无效或不可强制执行,该项规定应被撤销,而其余规定应予执行。条款标题仅为方便参阅而设,并不以任何方式界定、限制、解释或描述该条款的范围或限度。本公司未就您或其他人士的某项违约行为采取行动,并不表明本公司撤回就任何继后或类似的违约事件采取行动的权利。 11. 仲裁。 因本协议或本公司服务所引起或与其有关的任何争议应提交中国北京市仲裁委员会并根据其适用的仲裁规则进行仲裁裁决。任何该等争议应单独地仲裁,不得与任何其他方的争议在任何仲裁中合并处理。仲裁应在中国北京市进行,而仲裁裁决可提交对其有管辖权的任何法院予以强制执行。您或中国新闻发言人与舆情研究网在仲裁进行期间,可向中国北京地区内具有管辖权的法院寻求为保护您或中国新闻发言人与舆情研究网的权利或财产所需的任何临时或初步补救措施,包括但不限于财产保全或证据保全措施。
本协议项下的服务由http://www.spokesmen.org.cn提供。
阅读完毕后,请
关闭窗口
湖北产经新闻网
第一时间
爱爽客家园
中国商务在线旅行网
健康导报官方网
中文Java技术网
全球生活网
时代人物杂志社官方网
南方都市网
延边新闻网
易贷网
沃华传媒网
66网
中国报业网
黔南热线
中国汽车新闻网
商业新闻传播网
徐州汽车网
一比多网络营销
珠海汽车网
商都汽车
商汇网
搜购中国
天下商机
视野中国
潍坊奇好网
中国企业观察网
金桥电子商务网
海南网
齐鲁IT网
价格比较网
广西新新网
中国企业观察网